女子欲轻生被旁观者起哄后跳楼身亡,律师:可追究起哄者民事和行政责任
时间:2023-08-13 06:00:41    来源:极目新闻


(相关资料图)

近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表示,在浙江金华永康市一栋公寓,一名年龄仅为20岁的女孩跳楼身亡,据网传视频显示,在女孩站在窗台外跳楼前曾有人喊话“不跳看不起你”。在女孩跳楼身亡后,目前女孩家属想要追究喊话人的责任。

据媒体报道,视频发布者冯先生自称是死者家属朋友,现在家属已经报案,死者母亲姜女士认为起哄者的言论与女儿的死相关,起哄者说完两三秒后女儿就跳楼了。8月12日,另一名死者亲属称,已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民警已经出了警,针对反映现场有起哄者的情况,他们已经记录,但具体情况不便告知。

女子跳楼视频画面

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,虽然起哄者不构成犯罪,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的。首先,这种坐地起哄,扰乱社会秩序,有社会危害性,属于寻衅滋事行为,可以被治安处罚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斗殴的;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”(参照刑法寻衅滋事的规定,实践中解释为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)”。

其次,若起哄与死亡有因果关系,即该起哄被轻生者听到了,起作用了,则起哄人主观上有过错,客观上造成后果,须承担民事侵权。死者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起哄者,要求民事赔偿损失,承担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(跳楼者自身是主要责任)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见习记者徐韶达

校对 陶善工

(来源:扬子晚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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